员工在下班回去的路上骑电瓶车把路人撞到了,现在腿部处于骨折的状态,然后这边员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员工说是在给我履行劳动职责,但是我这边是叫了员工顺便帮我带个快递,事发地是在员工回家的路上,并且还没有到达拿快递的那条路,就已经出现了交通事故。并且事发的问题是对向的路上来了一辆开着远光灯,把这个员工的眼睛照花掉了看不清路才撞上步行的行人,现在主要问题是这个员工要求我们公司进行承担责任并赔偿,而且态度很不好激怒了我。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呢。
安徽省-安庆市
交通事故
2025-05-04 1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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