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若转账时明确表示“赠与”(如备注“节日快乐”“生日红包”等),或基于特殊关系(如恋人、亲属)的大额转账且无其他约定,通常被视为赠与。赠与完成后,除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外,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借款需有证据支撑
若转账性质为借款,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例如:
直接证据:借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间接证据:聊天记录中提及“借钱”“还款计划”等内容,或转账备注“借款”。
若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其他证据,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或普通往来款,难以支持返还请求。
不当得利可主张返还
若转账系因误操作(如转错账户)、欺诈、胁迫或无合法依据的获利,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要求收款方返还不当得利。需提供证据证明:
转账行为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
收款方无合法占有依据;
自身因此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