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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卫生间漏水并且漏水到楼下,交付标准带卫生间装修,且交房不足五年,开发商为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我们只有物业合同,施工方以超过保修期为理由,不给维修,且政府一直隐瞒施工方的单位名称,我直接网上立案,起诉政府临时部门,但是法院以临时部门不是有效的法律主体,还建议线下立案,给驳回了,我找到了临时部门的主管部门住建局,准备起诉住建局,但是打电话给法院审核的人,他说不合适,建议我起诉物业公司,但是我没交物业费,并且物业也是只管室外的防水,应该没什么责任,我怕败诉,我现在是听法院的起诉物业公司,还是直接起诉住建局?

河南省-洛阳市 合同纠纷 2025-05-03 13:16:05
用户:135*****342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84人

    回复于2025-05-03 14:59:25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交房不足五年,卫生间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虽然开发商是政府临时部门,但主管部门住建局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起诉住建局需考虑其是否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若在合同中明确只管室外防水,且无其他过错,起诉物业可能难以胜诉。建议你进一步收集证据,明确各方责任后再决定起诉对象。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07人

    回复于2025-05-04 12:43:49

    这种情况,起诉物业公司胜诉概率低,因为物业仅管室外防水且你没交物业费。虽然临时部门不是适格主体,但住建局作为其主管部门,对安置房质量问题有管理和监督职责,你起诉住建局更合理。可继续准备好安置房漏水、在保修期内等相关证据,走线下立案流程起诉住建局,主张其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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