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053人
回复于2025-05-02 23:13: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月帮助3516人
回复于2025-05-03 03:47:53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月帮助10584人
回复于2025-05-03 15:21:05
你可先尝试向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间扶养义务及孩子抚养问题为由,要求老公支付生活费,并准备好相关生活开销及男方收入等证据。 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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