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晚上好!咨询一个事情:
我家付了装修公司7万多的装修费,已经完工了一期二期,三期款付了之后法人换了地方继续经营,但是对外宣称经营不善破产了,所以既无法继续施工又拒不退款。想退款可以,走诉讼告他,
目前的情况是,虽然一期二期完工了,但是我家装修所需要支付的材料、人工费合计合计五万多分文未付。油漆工、瓦工、木工、水电工、材料商、搬运工等人都纷纷找到我家,要求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
我的问题是,光我家装修的受害者就达到了5人以上,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而且和我家情况一样被套路的受害者大概有20来家,受害者高达数百人,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定性法人为合同诈骗或者挪用公款?
江苏省-无锡市
合同纠纷
2025-05-02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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