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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煤三十处下属项目部技措二队的一名合同工,现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白家海子煤矿下井工人,4月二十九号我上中班,下班升井大约是二十三点左右,回到联建楼洗漱,打卡大约二十三点三十分左右,在回宿舍的路上,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什么人挖了不知道几条横穿马路,宽约五,六十公分,深约1米左右的沟渠,而且沟渠两侧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前两条还能借助联建大楼的灯光依稀看到一些,第三条由于联建楼灯光照不到,天太黑,我左脚踏空掉了下去。造成左脚骨折,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再就是我的骨折与挖沟渠的措工单位有什么样的关系?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5-02 13:30:58
用户:153*****315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359人

    回复于2025-05-02 13:52:15

    你好,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57人

    回复于2025-05-04 22:03:37

    这种情况算工伤,你在下班回宿舍途中因工作场地安全隐患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挖沟渠的措工单位有过错,他们未设警示标志,与你的骨折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你可先申请工伤认定获赔偿,也能要求措工单位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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