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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姨丈夫现在得的癌症,没生病之前就一直想跟我大姨离婚,她们俩有个一女儿没18周,现在大姨夫生病了,大姨夫父母那边亲戚让我大姨卖房子凑医疗费,这个房子是老家拆迁置换的,老房子我大姨夫爸爸婚前买的没有贷款,现在怎么做能给我大姨争取最大利益。补充 (婚内各花各的钱没掺合过财产,我大姨夫现在应该是有外债 我大姨没有)

河北省-邯郸市 婚姻家庭 2025-05-01 23:47:21
用户:186*****892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05-02 10:51:48

    如果能证明拆迁置换房仅与婚前老房有关,与婚后生活无关,该房属大姨夫个人财产,大姨无需卖房凑医疗费;若无法证明,且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姨可主张分割房产,保留自己份额,同时可根据夫妻扶养义务要求用大姨夫份额支付医疗费,对于其外债,若能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大姨不用承担。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人

    回复于2025-05-02 13:21:5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5-04 23:10:17

    首先,房子是婚前男方父亲买的,若登记在男方名下,大概率属男方个人财产。大姨无卖房义务,可拒绝卖房凑医疗费。婚内各花各钱且大姨不知外债情况,若债务未用于家庭,大姨无需承担。女儿未成年,大姨可争取女儿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若男方去世,女儿有法定继承权。大姨应先明确财产归属,保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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