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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彩礼问题

安徽省-合肥市 婚姻家庭 2025-05-01 23:31:19
用户:152*****698
律师回复(4)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4人

    回复于2025-05-01 23:35:02

    具体是什么问题,您这边详细描述帮您分析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119人

    回复于2025-05-01 23:35:49

    你好,我是合肥律师,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详细说明情况给你提供解决办法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99人

    回复于2025-05-02 10:53:26

    关于离婚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关于彩礼,一般情况下,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不予返还,但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9人

    回复于2025-05-02 13:22:2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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