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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时候我家图嘎镇有一个商企卖了38万,然后到时给了20万,剩余18万答应过完户用房照贷款然后再给,但是办理过户的时候才发现土地证属于集体的,过不了户,至今还没有还款,但是合同上面没有写答应过户的事,合同上写着剩余18万不还的情况下每个月2分利息,我想问一下如果他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把房子执行回来吗

吉林省-松原市 其他 2025-05-01 19:32:00
用户:136*****608
律师回复(1)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99人

    回复于2025-05-02 11:08:36

    这种情况下执行房子存在一定难度。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过户事宜,但因土地证为集体性质导致无法过户,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过错。若对方名下无其他财产,要执行该房屋,需看是否符合房屋买卖未过户时法院可执行的条件,如买方是否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房屋及对未过户有无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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