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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号凌晨2点多,在惠州市大亚湾,跟3个朋友,去酒吧,喝酒出来,在电梯4人被二十多个人殴打。 4月28号晚上7点多,派出所才帮我做伤情鉴定。 4月30号派出所民警告知我轻微伤。 我被打鼻骨骨折,眼睛挫伤,眼睛视网膜挫伤。我觉得很不公平。

广东省-惠州市 其他 2025-05-01 13:35:07
用户:135*****286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人

    回复于2025-05-02 11:49:30

    若对轻微伤鉴定结果不服,可在鉴定结果签收后十日内,向派出所或其上级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可要求派出所对打人者依法进行治安处罚,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人

    回复于2025-05-05 00:44:14

    轻微伤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觉得伤情鉴定结果不公,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可与打人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就医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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