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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什么情况下子女都会判给女方。

河南省-洛阳市 婚姻家庭 2025-05-01 09:27:32
用户:136*****639
律师回复(4)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25人

    回复于2025-05-01 09:33:1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66人

    回复于2025-05-01 10:30:47

    两岁以内或者女方照顾的多,女方条件好。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9人

    回复于2025-05-01 13:13:20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99人

    回复于2025-05-02 12:03:59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在孩子不满两周岁,或女方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或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且女方能提供稳定环境,或男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而女方具备抚养条件等情况下,子女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但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会综合各种因素权衡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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