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和初三学生的家长达成协议,在家教期间,与学生来往较为亲密(同为女生),但因为其中一次学生向老师吐槽自己的父亲,老师选择以变相否定其父亲的方式安慰学生不要难过,好好学习。在学生家长知道这件事后,要求老师提供姓名并想签订纸质协议合同,否则不予结算家教费用。在此之前,学生父亲曾口头表明要起诉家教老师教唆未成年。请问此类问题,家教老师是否需要承担所谓的教唆未成年责任,并且如果不签订协议对面家长拒绝给钱是否合法合规。
广东省-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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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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