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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3年7月来到公司至今,公司是个体经营的家电售后,一直未签合同,社保是在2018年5月交到至今五险,社保是个人和老板一人一半,每人900元,工资是没有工资条。不交税,微信转账,现在不想干了,请问有什么补偿,谢谢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4-30 09:29:14
用户:180*****603
律师回复(4)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813人

    回复于2025-04-30 09:29:55

    你可以主张 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 12 年应支付 1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还可要求公司补缴 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的社保。江苏本地律师,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83人

    回复于2025-04-30 09:35:58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一群殴就支付经济补偿金。

  • 张冲律师

    月帮助732人

    回复于2025-04-30 09:59: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缴社保、未签合同等),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7月至2023年,约10年工龄,可主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21人

    回复于2025-04-30 10:39:4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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