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5-04-29 10:14:42
“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要求举报人携带到场指认,本质是将调查责任转嫁给公民,属于程序违法。
月帮助8674人
回复于2025-04-29 13:11:52
要求举报人本人过去指认,是为了更准确地核实违法事实和证据,举报人现场指认能帮助执法机关更好地了解场所情况、确定违法地点及相关细节,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后续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月帮助2350人
回复于2025-04-29 17:30:53
你可以匿名几个,如果实名举报的话,就需要做相关的笔录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5-05 07:47:27
电话举报后让你过去指认,是因为执法机关需要更准确的证据和信息来处理案件。你电话举报时可能表述有限,现场指认能让执法人员直观了解违法场所情况,你提供的线索和指认对查明事实很关键。解决方案就是配合去指认,去之前整理好掌握的情况,如违法细节、时间等,指认时如实准确说明,若有顾虑可提前和工作人员沟通自身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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