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8日由劳务介绍到厂区上班,2023年11月20日在厂区摔倒,导致小腿两根骨头骨折,由于当时是劳务外包工,不属于厂区职工,当时劳务给我承担了第一次手术费跟医药费,后续休养期间四个月,每月支付我1600元生活费,但是后续不愿去劳动局鉴定伤残,我就自己去打印资料申请工伤,因为资料不全需要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所以我请了律师打官司,然而近期劳务私下联系我希望从中和解赔付我三万元,并向我看了咨询聊天记录,显示由于他们出了第一次手术费医疗费,还有后续的生活费所以最多可以赔付我两万七千元,请问,这个情况具体可以赔付多少?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5-04-28 1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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