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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八月份和相亲的女孩子订婚给了三金,女方有一个几个月的男孩,后面一直住在我家到现在,我负责她们娘俩的生活开支,前几天我提出要结婚,但女方要彩礼,但是彩礼数额没谈好,现在如果我和女方分手能要回订婚的三金吗?

湖南省-邵阳市 婚姻家庭 2025-04-28 15:07:15
用户:182*****865
律师回复(7)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40人

    回复于2025-04-28 15:15:34

    没有结果可以要求退还订婚三金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54人

    回复于2025-04-28 15:31:19

    您这个不属于离婚,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属于非婚同居,再没有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返还三金以及支出的部分生活费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139人

    回复于2025-04-28 15:31:25

    可以,没有登记结婚可以主张返还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5-04-28 15:31:3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24人

    回复于2025-04-28 17:19:26

    可以尝试要回订婚的三金。在法律上,订婚的三金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一般是双方结婚。若最终双方分手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但如果三金已因共同生活等合理原因部分损耗,可能会相应减少返还金额。 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4人

    回复于2025-04-28 17:57:12

    你们如果没有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退的。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287人

    回复于2025-04-30 23:33: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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