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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店做摄影师,试用期第三个月,没签合同,第三个月4月1号上午,经理让我拿一块和田玉拍照,在拿货过程中,不小心掉地上,掉了一个小角,这块和田玉标签价格是3万。当场给经理打电话告知事情,3号,找董事长说这件事,经理和董事长当时没有说赔偿这件事,让我回去继续干活。4月30号我想离职,今天是28号,没有人来联系我这个玉怎么处理,如果30号离职当天,给我赔偿,怎么办,我可以维权到赔多少钱就可以。

吉林省-四平市 其他 2025-04-28 13:33:00
用户:131*****900
律师回复(5)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165人

    回复于2025-04-28 13:34:46

    你不是故意的且没有重大过错,你不需要赔偿。如果你单方面离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你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64人

    回复于2025-04-28 13:36:15

    你好。无需理会,最多赔偿你工资就可以了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40人

    回复于2025-04-28 13:46:14

    如果存在重大过失是需要赔偿这个损失的。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117人

    回复于2025-04-28 13:46:49

    承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751人

    回复于2025-04-28 17:26:35

    如果在离职当天被要求赔偿,首先要判断自身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没有,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通常需按物品折旧后的价值计算。同时,因单位未签合同,你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赔偿。 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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