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份发生摩托车(我)碰撞三轮电动车(对方六十多岁老太太)交通事故,交警判我主他次,对方脚上划伤,医院进行清创缝合手术后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对我进行索赔医疗费10600,护理费1200,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3000,后期护理费5500,合计两万多,我修摩托车花费3000,需要对方支付百分之三十,当时我咨询交警,这样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怎么理赔,交警说只需要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即可,我计算后愿意赔偿13000,不认可后期护理费,对方不同意。之后没有再联系我,今天接到法院电话,对方起诉我。想问一下律师,后期护理费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了,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河南省-洛阳市
交通事故
2025-04-28 1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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