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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一名准毕业生,在今年3月我来到了一家公司实习,与其签署了三方协议。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决定在今年5月我想要提出离职。但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三方协议填写模板中有一个附加条款:1.本协议违约金5000元。;但是我实际签署的三方协议为我校模板,在签署过程中没有提现到违约金这个事情。我的疑问是,如果该公司以此作为要挟,不给我出具解约函我应当怎么办。目前我在该公司所拿的工资为实习期工资,工资金额还达不到5000元。身为即将毕业的学生我很困扰。期待您的答复。

吉林省-吉林市 劳动争议 2025-04-28 09:34:46
用户:188*****557
律师回复(4)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5-04-28 09:38:22

    你实际签署的是学校模板协议,未体现违约金条款,则该条款对你无约束力。公司不能以未签署的附加条款主张违约金(《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不生效)。即使协议有约定,若金额过高(如远超实际损失),你可主张调整或无效(《民法典》第585条)。公司无权以未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出具解约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学生违约需承担协议约定的责任,但若协议无约定,公司仅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需公司举证)。

  • 回复于2025-04-28 10:17:57

    公司提供的模板与实际签署的不一致,以实际签署为准。

  • 刘敏律师

    月帮助203人

    回复于2025-04-28 10:26:10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5-05 11:32:58

    别太困扰,你实际签的学校模板三方协议没提违约金,那公司以其模板的违约金条款要挟没依据。若公司不给解约函,你可先和公司友好沟通,说明协议里无此约定。沟通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协调。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公司依法办事,为你出具解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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