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员培训完成后应在三个月内自行安排参加考试,三个月内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试导致无法顺利取得航局无人机执照,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共计 12800 元整),由学员全责负责,并不再享受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资格,此费用培训结束后第三个月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有权保留追寻法律责任的权利。合同是这样写的,但是我已经参加了考试,不过考试没有通过,但是他合同里面又没有写一定要参加补考,现在我需要赔付经济损失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合同纠纷
2025-04-28 0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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