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790人
回复于2025-04-27 20:50:00
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该案例中,生母 1990 年生育时未达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构成事实婚姻,无法开具事实婚姻证明,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看是否有其他方式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2025-04-27 21:44:08
当事人可以去开婚姻证明领结婚证。子女是不行的
月帮助448人
回复于2025-04-28 11:17:41
去民政部门申请开具证明。
月帮助6545人
回复于2025-05-05 12:50:37
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认定为事实婚姻。你生母1990年生子符合此条件。可去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共同生活证明,说明自何时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生育子女等情况;也可找邻居等证人出具证言;还能收集共同购房、共同承担家庭开支等证据材料。拿这些去相关机构申请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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