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5-04-27 14:57:0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若非劳动者原因(如集团组织调整)导致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原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至新单位。子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降薪及延长见习期,可能构成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若子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降薪、延长试用期(见习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协商一致)。见习期并非法定概念,通常视为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见习期可能被认定为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5-04-27 19:06:52
劳动合同直接转到了子公司,那就是从原本的公司离职。原本的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5-05 13:46:30
子公司做法不合法。集团将人员任命权下放,子公司重新招聘、降薪和延长见习期属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甲劳动关系在集团,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违法。甲可先与子公司和集团协商,表明不同意变更,要求按原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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