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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文字编辑,曾就职于一家民营出版公司(已离职2年),在职期间为公司写了一部分书,所有的图书署名均是我本人。但当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工作期间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均为公司所有,作者本人无权分到销售后的提成。目前,本人撰写的一本书(书名为《666件可写的事》)卖了几百万册,至今仍在继续畅销,我作为创作者能够争取到版权吗?

湖南省-长沙市 知识产权 2025-04-27 00:35:38
用户:183*****876
律师回复(2)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3人

    回复于2025-04-27 07:27:18

    职务行为,版权归单位的。

  • 张冲律师

    月帮助760人

    回复于2025-04-27 09:25:13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若您与公司明确约定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即“职务作品”),则版权通常属于公司。您仅保留署名权。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版权归属,或约定存在法律瑕疵(如显失公平),您可能有权主张重新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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