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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若干年,近期公积金缴纳政策变动频繁,一开始让我们用自己的钱当作公司应缴纳的部分,对外呈现公司已全额缴纳,现在借着换公司的名头,让我们自己签署一份含有“本人承诺,不会向公司追究未按实际工资基数为我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责任”的合约,全篇都是以自己主动申请的口吻,还需按手印和签名,请问这样做违法么?如果签署,是不是就等没有追缴公积金的权利了?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4-26 21:25:21
用户:153*****587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21人

    回复于2025-04-27 12:00:0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813人

    回复于2025-04-27 16:56:22

    公司让员工用自己的钱当作公司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以及让员工签署放弃追究公司未按实际工资基数办理社保、公积金责任的合约,都是违法的。签署该合约并不意味着员工丧失追缴公积金的权利,因为此类合约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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