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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课后延时服务课,由老师带到操场上玩,两个小朋友玩铅球时无意间扔到一位别班怀孕的老师,第一时间老师打电话我到场并且陪同去了医院,在这个期间学校没有出面,也没有陪同,全程费用由我垫付,我想问的是,孩子是在学校上课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江苏省-徐州市 其他 2025-04-26 08:19:44
用户:189*****097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04-26 09:53:43

    学校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此次事件中,孩子是在课后延时服务课期间,由老师带领在操场上活动,学校对学生及活动有管理职责,若学校存在管理疏漏等过错,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5-05 18:04:30

    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课后延时服务期间出事,学校没尽到管理义务。你可先和学校协商,要求其承担部分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让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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