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10月15日在一家企业入职,2016年10份辞职。期间一直没有给缴纳五险。辞职后过去这么多年了还能不能追责,理赔等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4-25 11:15:50
用户:188*****600
律师回复(6)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60人

    回复于2025-04-25 11:18:59

    你好,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

  • 陈令明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5-04-25 11:19:54

    五险可以主张不受时效的约束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77人

    回复于2025-04-25 11:46:36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追讨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社保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无期限限制。你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也可尝试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主张权益。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8人

    回复于2025-04-25 12:36:31

    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5-04-25 14:32:20

    五险属于行政管辖范畴,并不是单纯的借款关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0人

    回复于2025-04-25 17:09:06

    你好!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8*****60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