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做了肺部手术,过了两个星期发现伤口有点湿。询问了手术医生,他回复没事。之后发现内衣有黄色液体,担心伤口发炎,手术医生说只有轻微也叫我不必担心甚至不用护理,说会自然恢复。之后情况还是没有改善,我甚至开始有低烧等等其他病状,我另找了医生做了检查,报告显示我发言指数严重程度是比一般人严重十倍。而且手术后还有缝针的线条纤维遗留在我肺部。新医生要求我定时抽血确认发炎指数,要是一直没有改善的话就需要再做一次手术。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提告?提告流程是什么样的?我这种情况有什么东西需要注意的吗?胜诉几率大吗? 和两位医生的对话记录都有的,医疗所有报告都齐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医疗纠纷 2025-04-24 16:35:19
用户:570*****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4-24 16:38:30

    您可先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提告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和医生对话记录、医疗报告等证据,到医院所在地法院立案。注意收集更多能证明医疗过错的证据,比如后续治疗记录。胜诉几率要结合具体证据和鉴定结果。有这些齐全的证据对您较有利,但最终结果还得看法官认定。

  • 回复于2025-04-24 16:42:23

    1、保留所有证据​:包括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尤其是发炎指数异常的化验单)、两位医生的书面或录音沟通记录、低烧等症状的医疗记录、后续治疗费用单据等。特别注意留存“缝线残留”的影像学证据(如CT报告)和病理报告(如有)。2、确认医疗过错的核心点​:首诊医生是否忽视伤口感染迹象(如渗液、低烧),未及时进行化验或处理。缝线残留是否属于手术操作不当(如未清理干净或缝合技术问题)。医生是否未充分告知术后感染风险及应对措施。3、发炎指数严重超标、需二次手术等,可能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伤残,需司法鉴定确认。建议您可申请属地卫健委介入调解(免费且效率较高)。或者向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双方共同委托)。

    用户追问2025-04-24 20:12:16
    请问一下这些是都可以套用在香港的法律程序上面吗
    律师回复2025-04-24 20:36:08
    这个可能需要咨询您当地的司法机构,总体的程序应该是一样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57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