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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在农村有一套房产,房产证在父亲名下,土地使用证在母亲名下,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在世,家中子妹三人。现在房产两证合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想要将产权证直接落户给已婚的二女儿独自所有,且不属于二女儿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子女均同意,请问需要如何办理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其他 2025-04-24 14:12:39
用户:138*****695
律师回复(4)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98人

    回复于2025-04-24 14:13:25

    要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流程和手续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人

    回复于2025-04-24 14:17:16

    首先,其他子女要签署放弃继承声明并公证,明确表示放弃对父亲房产份额的继承。然后,母亲写赠与协议,表明将自己名下房产份额赠与二女儿,且指明仅归二女儿个人所有,也去做公证。接着,携带死亡证明、公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将产权登记到二女儿名下。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04-24 14:40:03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需要看土地的性质。若已婚的二女儿迁出了户口,则可能比较难办理土地变更。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人

    回复于2025-04-25 12:53:42

    首先,确定父亲名下房产份额,母亲和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其他子女书面放弃继承且明确表示房产归二女儿个人所有后,母亲与二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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