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男/86岁),驾驶非机动三轮车在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对方当事人驾驶的直行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我方当事人受伤住院肋骨骨折4根非机动车损坏,交通事故认定书书认定我方承担60%的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只出我方当事人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交强险的18000)别的任何费用由我方承担60%.我的意思是我可以要求对方出一定的护理费,营养费,我方人员的交通费,包括非机动车的赔偿吗?你可以给我点别的建议嘛
安徽省-阜阳市
交通事故
2025-04-23 2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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