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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给的聘金10万见面礼1万买衣服一万,共计12万 约定好年后结婚现在感情不合这些钱可以拿回吗现同居三个月

福建省-莆田市 婚姻家庭 2025-04-23 18:38:42
用户:193*****594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23 18:43:16

    依据民法典,这种情况部分钱能拿回。聘金、见面礼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未结婚,通常可要求返还。虽同居三个月,但未登记结婚,可与对方协商退还。考虑到同居情况,不一定能全额拿回。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起诉。建议先好好沟通,和平解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5-04-23 18:53:0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93人

    回复于2025-04-23 19:18:41

    没有结婚的话,聘金至少该归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99人

    回复于2025-04-23 19:21:01

    一般情况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聘金 10 万通常应当返还,但因已同居三个月,可能会根据同居生活消费等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见面礼 1 万和买衣服的 1 万,若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符合彩礼退还情形,也可能需要返还,若是一般性赠与则无需返还。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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