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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道的道路上,我车与前车a均在中间车道行驶,我车首先注意到前方中间车道有工程作业车并先于前方a 车向左变道,行驶一段距离之后,a车未打转向灯并以极近的距离向左变道并踩刹车直至刹停,我方车辆见此情况,也采取制动并及时刹停未与a车相撞,但此时我放车辆的后车b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我方车辆,进而导致我方车辆与前车a车相撞,交警按照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认定我方车辆全责,我觉得不符合事实

山西省-晋中市 交通事故 2025-04-23 13:49:26
用户:157*****909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5-04-23 13:54:33

    交警按道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认定你方全责可能有误。此次事故中a车未打转向灯变道急刹有过错,b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也有责任。你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提供现场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明各方责任,争取重新划分责任。

  • 许靖靖律师

    月帮助148人

    回复于2025-04-23 15:10:31

    你好,如果我方已经变道完毕的情况下,前车在影响我方前进的情况下变道,其责任较大,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后进行分析。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0人

    回复于2025-04-23 15:15:1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77人

    回复于2025-04-23 16:0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但在该事故中,是前车 a 未打转向灯且急刹,后车 b 未保持安全距离,才导致事故发生,你方车辆正常行驶且已采取合理制动措施,不应承担全责,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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