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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应长期分居,感情不合,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江西省-宜春市 婚姻家庭 2025-04-22 21:46:59
用户:190*****066
律师回复(5)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56人

    回复于2025-04-22 21:47:52

    可以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手续 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离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5-04-22 21:52:15

    若因长期分居、感情不合想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签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申请,冷静期30天满后再共同领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长期分居等感情破裂证据会助于法院判离。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用户追问2025-04-22 23:44:40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起诉离婚
    用户追问2025-04-22 23:45:14
    加个微信细聊,
    律师回复2025-04-23 10:21:45
    百度一下,杭州吴亮律师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58人

    回复于2025-04-22 23:40:50

    你好,可以按照你的要求,详细了解案情,点击头像私信联系帮你代为草拟文书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77人

    回复于2025-04-23 12:42:42

    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不合,可选择协议离婚,即协商一致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0人

    回复于2025-04-23 15:25:3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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