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5-04-22 21:01:39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议。虽已超7天,仍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试试,说明超期原因争取受理;若复议维持,还能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月帮助2481人
回复于2025-04-23 08:13:17
可以到你们当地的检察院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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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4-23 09:31:31
虽然7天复议期已过,仍可向原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说明超期理由(如未及时收到通知等),并附相关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复议机关仍可能受理审查。若复议维持不立案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上级机关需在30日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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