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9人
回复于2025-04-22 15:01:57
法律不限制双方真实合意
月帮助8975人
回复于2025-04-22 15:03:20
签订合同约定新股东承担全部实缴义务,在股东间有效,但不能完全规避原股东风险。若新股东未实缴,公司债权人仍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原股东担责后可依合同向新股东追偿。解决方案是原股东与新股东明确合同违约责任,督促新股东及时实缴,保留沟通记录,一旦被追责就向新股东追偿。
月帮助8390人
回复于2025-04-22 15:53:22
根据《公司法》第 88 条,原股东对新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这种责任一般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免除。该内部约定仅能作为股东之间事后追偿等责任分摊的依据,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
月帮助250人
回复于2025-04-22 16:04:02
协议具有相对性,这个情况,新股东自己愿意承担,就按照约定来,但不抗辩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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