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471人
回复于2025-04-22 11:32:49
三十年前的自留地调换,若符合双方自愿、同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即便未换地名,调换行为通常也是有效的。对方租出本属于你们的土地且不同意归还,你们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月帮助9111人
回复于2025-04-22 12:43:51
虽然地名没换,但地实际已调换使用多年,这构成事实调换。征收补偿应归实际使用人。他们租你们地不同意归还,可先协商,明确地已调换,要求归还土地。若协商不成,收集土地调换及使用的证据,像证人证言、使用记录等,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归你们,让对方归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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