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属。2008年底朋友借款。款项来源借用我家房子抵押贷款。
当时写有借条,后因丢矢。合约10年,借款10万现金。还款4年,在还贷专用卡上,其中有欠款人部分还贷名字,之后跑路失联。
于2024年5月开庭一天,失联的欠款人才主动出现,承诺于2025年初先还欠款39968.9元的零头,共余分3年一年一万还。且撤诉后双方再次微信电话确认。但都不还。后经当地武装部调解,才承认欠款事实并先付2000元給我,请问欠款人涉嫌诈骗了吗?
福建省-三明市
侵权维权
2025-04-22 05: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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