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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号在宝安大道蚝乡路路口我方骑电动车跟对方发生碰撞 ,当时我方道歉,对方没事,并离开现场 ,我方才离开。过后第二天交警来找我方,判定我方全责并赔付对方维修电动车的费用。其实对方跟交警跟我方都明确表示人没事。4月21号对方发维修发票给我,我方对金额表示不同意,有理由怀疑对方维修的一部分并不属于我方事故造成。现在并不想赔付那么多,怎么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事故 2025-04-22 04:00:38
用户:135*****493
律师回复(4)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人

    回复于2025-04-22 07:21:46

    走诉讼解决,证明维修与事故无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6人

    回复于2025-04-22 08:37:26

    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说明你对维修金额有异议及怀疑的理由,看能否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你主张的相关证据。 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76人

    回复于2025-04-22 12:03:44

    首先你有权对维修费用合理性存疑,可让对方提供维修明细和清单,证明维修项目与事故关联性。若对方无法提供,可拒绝不合理部分赔偿。也可与对方协商,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你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由法院判定合理赔偿金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5-04-22 14:25:3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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