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认识男女双方认识之前,男方父母购入房产5,50万左右,男方父母亲戚出资4,80万,男方出资10万和60万公积金贷款,男方一直独立还款,公积金占7000,现金占1000,还有29万左右未还,三到四年半左右还完。
目前婚后生子六个月,同居五年,结婚两年,女方应生育激发原有抑郁前一周精神科住院诊断抑郁发作严重,目前在用双向的药复发于老公是指公婆刺激有关。
请问男方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加公证或者直接写赠与49%给女方。
这两种办法哪一种对于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房产所占金钱有用。如果公公提出他出资了,大部分购入房产是否会影响结果?如果两年后离婚提前做什么?保护好自己拿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自己有利。
广东省-广州市
婚姻家庭
2025-04-21 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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