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山西京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方签订协议,本人于2024年9月底在北京朝阳站实习六个月,遵守纪律,后将本人安置以北京为首就近的高速公路上当安全员。2025年3月20日实习完毕。河北旅发总公司许总要求二十日后联系安置工作。4月10日联系河北旅发总公司,等等待待几天说山西近内没有岗,让去北京高速再调岗,后决定去北京。河北旅发许总又推给张总,张总推辞几天说北京没岗,让去交通岗位当辅警。想知道,他们合同说的就近高速公路安排岗位不能履行,要么就赔偿。我自己怎么保护权益?
山西省-吕梁市
合同纠纷
2025-04-21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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