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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2022年9月份领的结婚证 ,结婚第三年了 一直没有小孩,我们性生活方面很不和谐 可以说是没有什么性生活,我们也性格不合经常吵架 ,我是女方,现在我提出了离婚,我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 ,就是有一套他婚前房产 婚后加了我的名字,现在他说要我退还彩礼,这几年彩礼钱已经花没了,请问这需要退还吗?

广东省-广州市 婚姻家庭 2025-04-21 12:57:51
用户:130*****995
律师回复(5)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5-04-21 12:58:3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12人

    回复于2025-04-21 13:00:40

    共同生活这么久了,退彩礼基本不可能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21 13:01:04

    一般情况下,已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不用退还。你们结婚三年,虽性生活不和谐、性格不合致离婚,但彩礼已花完,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退还。至于他婚前房产婚后加你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分割。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和彩礼问题。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23人

    回复于2025-04-21 13:58:58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99人

    回复于2025-04-21 20:52:38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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