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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3.16号发生的两辆电瓶车碰撞,同责,对方是送外卖的有保险。这边因为人伤导致不能上班,医院诊断是膝关节内部软组织损伤,水肿+积液,医生建休是一个月,有病历和建休证明。但是对方保险公司说根据三期标准,误工期只认15天,免赔5天。没有护工费和营养费 现在应该怎么办

安徽省-芜湖市 交通事故 2025-04-21 12:46:08
用户:189*****021
律师回复(4)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人

    回复于2025-04-21 12:47:03

    协商不了只能起诉,但是金额较小,维权时间较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21 12:51:55

    保险公司按三期标准认定误工期不合理,医院建休证明有法律效力。可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说明应以医院诊断和建休证明为准确定误工期,争取按一个月算误工费,并主张合理的护工费和营养费。若协商不成,收集好病历、建休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5-04-21 12:55:3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99人

    回复于2025-04-21 16:15:06

    可以先与对方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说明医院建休证明的合理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建休证明、收入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索要合理误工费、护工费和营养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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