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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合肥 双方结婚3年不到 育有一女 不到一岁 女儿目前女方妈妈在带 妻子住在妈妈家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 男方从小孩5个月开始负责买奶粉 爸爸不和妈妈小孩住 偶尔休息过来看孩子 这种情况下 小孩会判给谁 2.女方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底给男方还贷 男方婚前买房未写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 离婚会把部分钱退给女方吗

安徽省-合肥市 婚姻家庭 2025-04-20 19:32:41
用户:158*****549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5人

    回复于2025-04-20 19:37:00

    首先,小孩不到一岁,一般会判给女方,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其他,女方用住房公积金帮男方还贷,虽然房子是男方婚前买且没写女方名,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应将女方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补偿给女方。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占正东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4-20 19:42:17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孩子因为年纪小,大概率判给女方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28人

    回复于2025-04-20 19:59:21

    在安徽合肥,孩子不到一岁,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特殊情形。对于女方用公积金帮男方婚前买房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婚后公积金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补偿相应款项。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50人

    回复于2025-04-20 21:39:4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律师回复2025-04-20 21:39:5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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