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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4-19 16:14:22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从你描述看,园方有老师看护且进行了安全教育,已尽到一定职责,家长索赔 2 万可能缺乏依据,可建议家长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园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月帮助10846人
回复于2025-04-19 22:55:33
首先,幼儿园对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有老师看护和安全教育,仍发生意外,有一定责任。家长索赔2万过高,园方应拿出合理赔偿方案,如承担实际医疗费用、适当营养费等。可再次和家长沟通,说明赔偿依据和标准。若沟通不成,可建议家长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确定合理赔偿金额,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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