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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公司的员工利用手机号(手机号是绑定公司的)私自拉宽带自己用,费用从公司扣除,每个月30元,用了四个月,请问,除了让她返还120元,之外,能否让她赔偿360元,另外这种属于什么挪用公款行为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4-18 10:37:13
用户:181*****494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457人

    回复于2025-04-18 10:37:45

    你好我,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65人

    回复于2025-04-18 10:37:59

    这种情况不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员工的行为更可能构成挪用资金,但该员工挪用金额较小,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额外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才有退一赔三的规定,此情况不适用,不过公司可根据内部规定或民事法律要求员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183人

    回复于2025-04-19 01:10:05

    员工用绑定公司的私自拉宽带并让公司付费,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行为,但不算挪用公款。除返还120元费用外,让她额外赔偿360元需有合同或公司规定支持,否则较难主张。解决方案是先和员工沟通,要求返还120元费用;若有相关规定,可要求额外赔偿;沟通不成可考虑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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