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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由村委会举办的篮球赛,期间我的孩子(5岁)在上厕所途中,由于灯光光照度不足,不小心踩到没有盖子的下水道,导致头部缝4针。初步了解是,下水道没有盖子是物管责任。3月24日和物管沟通,物管承认了下水道没有盖子是物管责任。然后由村委会出面介入与物管沟通。最后赔偿金额过低。孩子目前治疗费用大概700元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5-04-17 21:25:32
用户:177*****023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65人

    回复于2025-04-17 22:09:1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管作为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孩子的治疗费用等合理损失,你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183人

    回复于2025-04-18 23:34:22

    物管承认下水道没盖子是其责任,就应对孩子受伤担责。目前赔偿金额低,可先收集孩子治疗费用凭证、现场照片、与物管沟通记录等证据,再和物管、村委会重新协商,说明孩子后续可能有复查等费用,要求提高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合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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