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男朋友交往一年,期间各种原因跟我借钱,一共借出三万,转账记录完整,有一张三万的借条,已经通过法庭开展起诉流程,起诉过程中通过补正材料,发现男朋友的户籍地和跟我说的不符,他跟我说是普宁南径人,实际上是普宁发坑村人,我去了发坑村找了村委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发现他隐瞒他的家庭情况,他跟我说他有哥哥嫂子,并且嫂子加我好友跟我聊过天,并找到了他的弟弟,发现男朋友已婚有孩子,通过聊天施压诱导,男朋友没否认他有老婆孩子,这种情况构不构成诈骗,交往期间借出的三万元,有大部分是通过贷款获得,产生大量利息,都是由我一个人承担,男朋友的借条上写了借钱不需要还利息
广东省-汕头市
刑事辩护
2025-04-17 1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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