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4月入职现在的公司担任财务职位,期间公司购买社保按照深圳市最低标准购买,一直到2021年7月,公司因为老板自身的问题导致被海关稽查涉案,老板于2022年收监,在这期间,我因为是公司的老员工,被海关采取了取保候审2次,公司业务正常由我这边处理,并配合海关取证,公司一直在给予发放工资,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在职,但是没有天天坐班,偶尔去办公室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正常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工资前期有对公账户发放,后期即2021年7月出事之后公司对公账户被海关冻结使用,用的是老板外甥女卡号发放,现在应该怎么要求公司履行劳动法赔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4-16 2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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