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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早上6点30左右,在四川省盐亭中学城北校区前校门内搭乘校车去往校本部上班。步行至前校门校车停放处时,不慎滑倒在地,左脚外踝疼痛难忍,不能站立,后坚持坐校车到本部查班守早自习。8点50分左右到刘天俊诊所(工伤定点医疗单位)诊断为“左脚踝骨折”。现场有四名目击证人,有监控录像。 可是四川省盐亭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 它的认定合法吗?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4-16 12:30:30
用户:138*****251
律师回复(2)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5-04-16 12:37:54

    如果是上班路上,一般是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能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2025-04-16 12:38:36
    你这种情况被认定工伤的概率很小
    用户追问2025-04-16 12:51:46
    谢谢,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履行完赔偿后,另一方还可以提起工伤赔偿吗?
    律师回复2025-04-16 12:52:57
    可以的,侵权责任与工伤不冲突,只是医疗费不进行二次赔付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4-16 13:22:56

    这种情况社保局的认定不一定合法。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来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争取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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