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由以下几个单位负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
国资委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
它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以及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其他国有企业。
财政部门通过其下属的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资产管理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地方国资委负责监管地方国有企业,包括地方金融企业和地方文化企业等。
这些机构通常设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审计署:
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被划入审计署,构建了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署负责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和监督。
这些单位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的监督网络,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打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