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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五月份男女双方已经解除恋爱关系,但是仍然保持联系。在十二月份时,男方赠与女方一枚金戒指,在赠与戒指之前、之后,男方都表达过复合的想法,但是女方也明确回应过不谈恋爱,有聊天记录可以支撑。现在女方实际持有戒指,男方持有购买戒指的发票和支付记录。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应该返还男方戒指

山东省-潍坊市 经济金融 2025-04-15 20:59:10
用户:198*****723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5-04-15 21:00:39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自愿赠与,无需返回。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4-15 21:02:10

    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返还戒指。男方虽有赠与行为,但明确表达过复合想法,女方也明确拒绝恋爱,且有聊天记录为证,可视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达成,女方占有戒指无合法依据,理应返还,男方可凭购买凭证等要求女方返还。

  • 回复于2025-04-16 07:48:29

    你好,这个情况不需要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04-16 10:18:04

    一般情况下,女方无需返还戒指。因为男方赠与女方金戒指的行为发生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且无证据表明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或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应视为一般性恋爱赠与,赠与完成后所有权转移至女方。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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